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及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类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以享受护理补贴。 2、补贴标准 三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补贴类别 | 人员类别 | 残疾等级及类别 | 月标准(元) | 生活补贴 | 低保对象 | 贫困户 | 一至四级所有残疾 | 400 | 非低保对象 | 贫困户 | 一级残疾 | 300 | 非低保对象 | 贫困户 | 二级残疾、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 150 | 低保对象 | 非贫困户 | 一至四级所有残疾 | 255 | 非低保对象 | 非贫困户 | 一级残疾 | 150 | 非贫困户 | 二级残疾、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 75 | 护理补贴 | 贫困户 | 一级残疾 | 200 | 二级残疾、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 100 | 非贫困户 | 一级残疾 | 100 | 二级残疾、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 50 |
二、申请程序及材料 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信用社存折(卡)、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村(居)委会核实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复审后符合条件的转送民政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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